检察院多次退案 河北保定国保继续图谋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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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北保定南市区检察院二零一二年八月中旬以证据不足,将保定市国保支队编造的图谋继续迫害法轮功学员王金风、王满红、宋国彬的案卷退回。但保定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拒不放人,又把案卷送回南市区检察院,十一月一日南市区检察院又将三人案卷退回国保支队。十一月二十七日国保支队第三次把案卷送到南市区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保定市公安仍然不放人、继续非法拘禁。

王金风、王满红、宋国彬三位法轮功学员都是家庭的支柱,他们在一年内两次被非法抓捕关押,给三个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王金风的女儿还是童年的孩子,王满红、宋国彬的孩子也刚刚步入社会,他们需要父母在生活和人生的指导。家人四处打探亲人的情况,更是想见到亲人,但都遭到公安的拒绝。他们极度伤心绝望,家人不知求助于何方何人,以泪洗面,茫然无从,整日在担忧亲人的不安中度日。

宋国彬经营布匹,修炼法轮功后,事事都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乐于助人,口碑好,买卖公平,人们都爱买他的布,生意兴隆。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一早,宋国彬出门卖布,刚出楼道口,就被当地国保警察和片警劫持。在同一天,王满红被保定市北三环潭庄村韩庄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五月七日下午,王金凤在工作单位被韩北派出所副所长马文奎、曹××绑架,三人均被非法关押在保定看守所。据说绑架时警察就说是批捕,补办了批捕单,涉嫌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王金凤家属聘请了律师,在保定市国保支队警察蒋春增的阻挠下,律师一直见不到当事人。八月二十日,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案卷被检察院退回国保支队,王金凤的八十多岁的母亲为了已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的女儿,亲自找到保定市国保支队,综合大队负责人答应向领导请示让老太太和王金凤见个面,后来该支队副支队长刘文波欺骗家属说案卷没在他们那儿,在检察院,不要再找他们了。家属多次往返于公安局、检察院,最后在保定市看守所证实:案卷确实已退回公安。

在这之前,王金风、王满红、宋国彬在二零一一年十月七日同一天被绑架。从看守所回家还不到半年,保定公安以开十八大为由又将他们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至今已七个多月。按公安自己的说法:案因构不成批捕退回公安,检察院两次退回案卷,可保定公安局、国保支队却执意第三次将案卷送至检察院谋求加重迫害。

现在三位法轮功学员仍无辜被关押,他们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只因中共开十八大了,百姓就不能正常生活。为什么一开会、搞什么庆典,就要抓人,为什么这么恐惧法轮功学员?当家属问及公安:我们的家人到底犯了什么罪?究竟破坏了哪些法律实施?你们根据哪条法律说他们有罪?保定国保支队的警察哑口无言。既然法律没有规定修炼法轮功有罪,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行为,那中共抓人是依据什么呢?既然证据不足,为什么还要关押?

按照《刑法》规定,保定公安已构成非法拘禁罪等。那么到底是谁在破坏法律实施呢?用“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来迫害是完全违背《宪法》赋予人们的权利,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法轮功学员的信仰自由是他们最基本的人权,也是最基本的宪法权利,理应受到《宪法》的保护。迫害法轮功,就是在迫害公民的信仰,就是在迫害公民的人权,违反了《宪法》。恰恰说明是保定公安破坏了法律的实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的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逮捕、起诉、判刑的公检法人员,终究要承担法律责任。

呼吁世界、社会各界正义组织、个人关注营救王金风、王满红、宋国彬,奉劝参与迫害的“610”官员和警察们重拾你们的道德良心,为了你的未来和家人留条后路吧,别再跟着中共作恶了,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王金风、王满红、宋国彬!

相关单位:
河北省防范办( 610办公室)
主任李剑方
保定市防范办( 610办公室)
地址:保定市市委1号楼13楼
市委副秘书长、主任王荷丽:3089691 13803282667 3325661宅
副主任范秀辉:3089738
刘峰:3089661
赵军:3089935
副调研员甄良:3089013
办公室主任赵妍妍:3089077
秘书处:3089754值班

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东风中路1166号)
局长潘静苏 3026139 3025666 13731288886 13333120858
常务副局长王星亮 3038250 13333122002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安增奇 3077166 13333120012
副局长李振平 3039866 13703121526
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赵强 3029702 15188688880

保定市国保支队(保定市天威西路201号)
国保支队长董元 3226569 15103120007 13731288886
国保大队长刘文君 13333121616
大队教导员王洪恩 13333120869
主管该案的警察
蒋春增 15103121273
冯永 13333120899 13930881836
刘振昌 13333120906
孙力 13333122086
吴文生 13333120880

新市区公安分局(保定市七一西路449号)
局长凌英魁 3110119 13932281666
保定新市区国保大队长卢五锁 13333122522
其他人员:陈贺、裴红(40岁左右)、张长林等

保定市新市区610:
地址:保定市五四西路112号,邮编:071051
新市区610人主任刘建平
新市区610人员刘增:3037610

北市区公安分局(保定市恒祥北大街)
局长白少辉 5881866 13833037699
办公室 5881110
副局长王宏斌 13803269889
崔浩 13832200097
北市区国保大队郝警官 15103122061

政法委
地址:保定市市委1号楼8楼
常务副书记马文河 13633322288 3089759
副书记荆国平 13903128008 3089837
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张敬东 13603125538 3089937

保定市检察院(保定市五四西路106号)
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庆平 3059500 15831289999 3027999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大明 3038878 13903369268 3325510宅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启 3036851 13582399688 2015999宅

南市区检察院
检察长戴军峰 5912001 13503229588
起诉科科长贾荣君 18931698227

保定市依棉派出所:
电话:0312-3233567
地址:向阳南路,花园里小区菊园对面
所长李强 13903120030 曹巨光 13703288999
指导员王连所 13032055888
恶警金双德 15831566660
其他警察 13333122891 13333122767 13333121092
菊园片警焦永章 13331230920 张硕(女) 15194989338 靳超 15028207461

保定市韩村北路派出所:
电话:0312-3135145
地址:阳光北大街(门口未写门牌号,紧邻北边门牌号为阳光北大街1236)
所长王明维,在该所201室办公
副所长马文奎 13930801012 15303322713
曹志勇 15103121868(王金凤是被这两人绑架的)
杨东博 13603222066

保定市韩庄乡派出所电话:0312-333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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